14年底购买名门世家14号楼,他们当时说先交首付后签合同,且首付要交百分之五十。预计五月份可以签合同,但直至现在,听说对方仍未办理预售证,且并未给我明确答复。请问,他们是否在办理预售证,还有就是他们一直拖着不签合同,我们该如何维权?
管理员回复:
经查,诉求人所咨询的14号楼尚未办理预售许可。
根据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第六条: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。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,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,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。未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的,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。诉求人可持开发企业违规销售的证据到我局监察大队实名举报,
举报电话:63205037。我们再次强调:诉求人在购房前,要查验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情况。买方交的购房款和开发公司开具的房款收据,是双方在平等、自愿的基础上,双方买卖房屋真实意愿的表达,从形式上来讲,已构成经济合同的要件。若双方在买卖房屋过程中产生纠纷时,买卖双方协商解决,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,诉求人可采取司法途径维权。已将详细情况告知诉求。
图证:
